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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川杰置业有限公司
上海百盛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上海川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47,100元。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42元,由被告上海川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人民币4万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1万元,被告上海川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3万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30
发布日期 2020-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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