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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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控置业有限公司 森大厦(上海)有限公司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中控置业有限公司就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70层BCDE室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5月23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中控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6月6日期间的租金及房屋使用费1,237,290.18元; 三、驳回原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81元,减半收取计22,290.5元,由原告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322.5元、被告上海中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7,9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