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上钢物业公司 上海华高房地产经营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无效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上海上钢物业公司与被告***就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签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 二、被告上海上钢物业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XXX弄XXX号XXX室房屋恢复使用权的相关手续,并负责从专户退还相应的款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4元,减半收取计172元,由被告***、上海上钢物业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17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