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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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上海新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盛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伦敦广场装饰GRC构件加固工程项目)》于2018年4月28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盛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新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支付工程款及代垫工人过年费共计688,770元; 三、被告上海盛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新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损失33,000元; 四、驳回原告上海新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601.40元,由原告上海新古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939.70元,被告上海盛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661.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