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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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 广德祥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413民初5298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住***。 被告:广德祥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金水。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住***。 负责人:陈建东。 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立案受理了***诉被告***、广德祥润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8-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