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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全椒紫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
全椒舜城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全椒舜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全椒紫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佣金126298.90元,并自2018年11月16日起按月利率16‰计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全椒舜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全椒紫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售楼处、样板房、样板区的建设、装修等费用143756元、契约空白文本费用5000元;

三、驳回原告全椒紫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28元,由原告全椒紫金房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928元,被告全椒舜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000元;鉴定费5000由被告全椒舜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7-29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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