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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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上海张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所签订的《长期租赁合同》于2018年8月24日解除; 二、被告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张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装修保证金5,0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张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665.17元,由原告上海张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由被告上海永辉杨浦超市有限公司负担65.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