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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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国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安国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83民初181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韩清,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