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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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太仕模具有限公司 东莞市佳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2019)粤1702执98号执行裁定书附件查封清单第6项型号为AR-3924的电脑锣一台、第7项型号为YCM-V96A的电脑锣一台归原告所有; 二、停止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认的型号为AR-3924的电脑锣一台、型号为YCM-V96A的电脑锣一台的执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300元(原告已预交),由第三人阳江市太仕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