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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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环宇集团有限公司 广汉市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681民初1795号之二 原告:广汉市兴达电器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伟,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家富,四川雒鹏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环宇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讯行,董事长。 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日作出了(2020)川0681民初1795号保全裁定,现原告广汉市兴达电器有限公司申请解除保全。 解除被告环宇集团有限公司价值12万元财产的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