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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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缘墨实业有限公司 天门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上海缘墨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上海缘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缘墨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上海缘墨实业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382122元,可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