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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324民初2450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何波,仪陇县方州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申玉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与被告内蒙古包头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莫春梅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邹文娟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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