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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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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公司有关的纠纷
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无锡市铭邦钢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86元,减半收取743元,由原告无锡市铭邦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4-03
发布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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