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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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无锡市铭邦钢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86元,减半收取743元,由原告无锡市铭邦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4-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