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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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铂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11执恢761号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娟英、范莉、费维、费小平、常州铂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娟英、范莉、费维、费小平、常州铂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受理执行后,经本院处置被执行人范莉名下的不动产,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执行款1093958.81元,并由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结案说明书,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苏0411民初266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