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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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安期生技术有限公司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福建晋江科立无石棉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巴州敦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确认票据无效纠纷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宣告汇票号码为0010006225189560,出票日期为2017年11月28日,付款人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钢城支行,收款人为阿拉山口附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票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2018年05月28日,出票人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背书人为阿拉山口附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巴州敦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温州盛达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安期生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晋江科立无石棉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持票人为福建晋江科立无石棉摩擦材料有限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福建晋江科立无石棉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