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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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165241.89元; 二、驳回原告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802.4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潮州市建筑安装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