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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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林顺运输有限公司 青海世硕工贸有限公司 格尔木宏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乾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北区嘉运货运信息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与被告格尔木林顺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成都乾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货物损毁损失240000元; 二、驳回原告成都乾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2元(原告成都乾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成都乾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832元,由被告***与被告格尔木林顺运输有限公司连带负担49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