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彩钢瓦设备(860单瓦机一台、900单瓦机一台、复合板瓦机一台、老式8吨大连叉车一台)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通化吉通药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吉林省辉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止对彩钢瓦设备(860单瓦机一台、900单瓦机一台、复合板瓦机一台、老式8吨大连叉车一台)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裁判日期 | 202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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