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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核工业湖南衡阳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官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核工业湖南衡阳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14359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80元,由被告核工业湖南衡阳华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5
发布日期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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