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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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湖北凌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宜昌市西陵区诚顺钢管扣件租赁站 浙江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固华脚手架工程有限公司及湖北凌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6963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宜昌市西陵区诚顺钢管扣件租赁站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