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苏0583民初14153号 原告:亿铖达焊锡制造(昆山)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庆辉。 被告: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住***。 原告亿铖达焊锡制造(昆山)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昱辉阳光能源江苏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并依法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亿铖达焊锡制造(昆山)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收到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亿铖达焊锡制造(昆山)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小娟 二零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屠光睿 书记员曹梦绮 |
| 裁判日期 | 2018-07-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