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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法院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1883.2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25元,由原告***负担694元,被告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负担93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9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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