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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山口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 新疆强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房沟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强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账号:×××。 二、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强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新疆乌鲁木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板房沟支行,账号:×××。 三、冻结被申请人新疆强源电力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分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山口支行,账号:×××。 冻结以上三个银行账户中总价值为18147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27.35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