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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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新疆锦城劲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以下银行账户中价值4907475.8元的财产: 一、被申请人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南桥支行,账号为×××。 二、被申请人宁夏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账号为:×××。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