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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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镶黄旗支公司 北京慧丰清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镶黄旗支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保险限额内赔付原告***赔偿金共计75566.5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7元,由原告***负担135元,由被告北京慧丰清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担882元。鉴定费2750元,由原告***负担825元,由被告北京慧丰清轩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承担1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