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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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仙林鼓楼医院 南京明基医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5民初8047号民事判决; 二、南京明基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劳务费33315.36元及逾期利息(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南京明基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0000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50元,由南京明基医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83元,由***负担400元、南京明基医院有限公司负担48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8-10-1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