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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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南京比萌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60元,由原告南京比萌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往户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江苏省南京市农业银行山西路支行,账号:10×××75)。 |
| 裁判日期 | 2018-10-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