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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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博莱仕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2018)鲁1102执3322号之二执行裁定对登记在案外人陈为亮名下位于日照市烟台路东、莒州路北建设之家006幢2单元(02)602/101车库/604阁【不动产权证号为(2016)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1620号】房产的首轮查封及本院(2017)鲁1102财保473-1号民事裁定及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1191民初1386号之二民事裁定等对该房产的后续轮候查封。 二、位于日照市烟台路东、莒州路北建设之家****(02)602/101车库/604阁【不动产权证号为(2016)日照市不动产权第0001620号】房产归陈俊汝(公民身份号码3711022009××××××××)所有。 买受人陈俊汝可持本裁定到有关管理机关办理房产过户登记事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