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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松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安徽松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游团款77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泰州市四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0-27
发布日期 2020-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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