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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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国资昆明经开区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良明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云南良明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4-3、A4-4、A4-7、A4-8地块羊甫标准厂房A1幢1层104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官渡区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一、查封登记在被申请人云南良明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A4-3、A4-4、A4-7、A4-8地块羊甫标准厂房A1幢1层108号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2019)官渡区不动产权第××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上述财产保全的限额为人民币2018730.22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将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