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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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04民初9042号 原告: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阮兴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汇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汇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因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 本案按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石学敏 人民陪审员娄观庆 人民陪审员章鑫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任伊丽 书记员俞洁燕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