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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04民初9042号

原告: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阮兴根,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该公司员工。

被告:上海汇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汇邦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日立案。因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

本案按浙江东达染料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石学敏

人民陪审员娄观庆

人民陪审员章鑫华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任伊丽

书记员俞洁燕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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