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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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百盛钢管租赁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千禧园支行 江西省共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白江支行营业部账号12×××25存款55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本院对被申请人江西省共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千禧园支行账号36×××09-1存款55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共赢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人民币110000元、如有不足则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