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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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华映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45,237,5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苏州工业园区八二五新媒体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