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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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北旺农牧股份公司 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上海怡扬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现金补偿款91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逾期支付违约金(以91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为标准,自2018年9月22日起算至实际支付现金补偿款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厚扬启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律师费15万元。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