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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京雄消防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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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无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招待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原告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政府招待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08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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