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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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九江众人众服装有限公司 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 遵义市新雪域置业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遵义市新雪域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33866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九江众人众服装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九江市不动产(具体以赣20**九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4号、0×××3号、0×××5号、0×××6号他项权证记载的不动产为准); 三、以上冻结、查封、扣押的金额以69338667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