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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九江众人众服装有限公司
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
遵义市新雪域置业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九江市派拉蒙百货有限公司、九江派拉蒙集团实业有限公司、遵义市新雪域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9338667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登记在九江众人众服装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九江市不动产(具体以赣20**九江市不动产证明第0×××4号、0×××3号、0×××5号、0×××6号他项权证记载的不动产为准);

三、以上冻结、查封、扣押的金额以69338667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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