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产权证号为黄X**房产,查封期限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怡和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元或冻结、查封其等额价值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或查封其他财产权益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