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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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旅顺口支行 大连先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恒荣力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宝坻区盈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天津恒荣力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支付代理费25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天津市宝坻区盈信房地产信息咨询中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