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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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石河子市人民法院(2020)兵9001民初1819号民事判决,即“被告***、被告甘万飞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支付利息45238.36元(100000元×24%÷365天×688天,2018年6月20日至2020年5月8日),合计145238.36元”; 二、上诉人***、被上诉人甘万飞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100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30元(被上诉人***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530元,由上诉人***、被上诉人甘万飞负担1100元(与前款同期给付被上诉人***);二审案件受理费3205元(上诉人***预交),由被上诉人***负担905元(与前款同期给付上诉人***、被上诉人甘万飞),由上诉人***、被上诉人甘万飞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