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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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822执946号 薛海让: 你犯贩卖毒品罪罚金一案,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822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薛海让缴纳罚金6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账户名称:万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账号:05110391292********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