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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一案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罚金
法院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晋0822执946号

薛海让:

你犯贩卖毒品罪罚金一案,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822刑初6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我院于2020年11月11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薛海让缴纳罚金6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万荣县支行

账户名称:万荣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

账号:05110391292********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一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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