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巫山支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9656.85元及其利息(其中,2019年3月5日以前的利息为2904.49元;从2019年3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9656.8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1.025%计算)、复利(从2019年3月6日起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约定的计结息方式和年利率11.025%计算)。

二、由被告李振青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花费的律师代理费2902.45元。

三、驳回原告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88元,减半收取84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20-01-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