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2民初28108号 原告:北京晟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闻风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毅,该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袁嘉骅,总经理。 原告北京晟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凯德嘉茂西直门房地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晟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晟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决如下: 准许北京晟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晟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刘 敏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马小龙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