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凯诺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原告上海凯诺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506810元,并以50681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35%的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76元,由被告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20-01-1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