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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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平凉市崇光商贸有限公司、***车辆维修费28000元、拖车费2500元、车辆维修评估费6000元,合计36500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支公司支付保险赔偿金2000元,被告***赔偿10350元(36500元扣除交强险保险赔偿金2000元计34500元的30%),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凉市分公司在车辆损失险中支付保险赔偿金24150元(34500元的70%)。 二、被告***赔偿原告平凉市崇光商贸有限公司、***车辆停运损失8250元的30%计2475元。 三、驳回原告平凉市崇光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判决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执行账户户名: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平凉崆峒支行营业部;账号:×××;地址:××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0元,减半收取计1155元,原告平凉市崇光商贸有限公司、***承担715元,被告***承担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