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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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312执1669号 莫某某: 关于莫某某犯盗窃罪并处罚金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的(2020)桂0312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莫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五百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莫某某于2020年11月16日依法按照(2020)桂0312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主动给付人民币2500元到法院。 本院认为,(2020)桂0312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关于罚金的财产处罚已经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桂0312刑初68号刑事判决书关于罚金的财产处罚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