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9年1月1日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借款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中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截止2019年7月31日,尚欠借款利息为4410.51元,后续利息含逾期罚息自2019年8月1日起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88.20元,减半收取1194.1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1 |
| 发布日期 | 2020-01-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