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名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浙江名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22000000元及利息7178300元(暂计至2019年4月2日,此后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以未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息24%另行计算);

二、被告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就被告浙江名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后,有权向被告浙江名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884元,减半收取93942元,由被告浙江名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浙江名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物产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03
发布日期 2019-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