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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承德瑞丰盛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宽城满族自治县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永红科技鉴定有限公司
文安县祥成木业有限公司
承德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宽城富润建材经销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10000.00元。

二、被告宽城富润建材经销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损失304103.09元。

三、鉴定费3000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68.00元,由原告***负担450.00元,由被告宽城富润建材经销处负担75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8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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