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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四川省邛崃市房屋,建筑面积:114.2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监证0364520,期限为3年。

需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29
发布日期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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