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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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继国印刷机械有限公司 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 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 金华市光华印刷厂 温州永顺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9日签订的编号为IFELC13D0439AF-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及2014年3月20日签订的编号为IFELC13D0439AF-C-01的《补充协议》; 二、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编号为IFELC13D0439AF-L-01的《售后回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设备(详见附表《租赁设备清单》); 三、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按全部未付租金数额计算的损失2,731,174.50元和计算至2016年3月30日逾期付款违约金44,040.46元以及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到期未付租金849,352.35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六点六以实际欠款天数计算); 四、原告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可就上述第二项判决所述的租赁设备与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协议折价,或者将该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如所得价款不足清偿上述债务,则不足部分由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如所得价款超过上述债务,则超过部分归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所有; 五、被告金华市光华印刷厂、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对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上述第三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金华市光华印刷厂、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追偿。 案件受理费29,9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34,901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金华光华印务制衣有限公司、金华市光华印刷厂、金华冠华水晶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附表:租赁设备清单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序列号 数量 制造商/产地 1 四开四色胶印机 DIAMOND1000B 1056 壹 北京三菱重工北人印刷有限公司/中国 2 三菱钻石型四色胶印机 D3000LS-43328 壹 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日本 3 三菱钻石型四色胶印机 D3000LS-44213 壹 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日本 4 三菱钻石系列单张纸胶印机 D3000C-54770 壹 日本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日本 5 自动模切压痕机 MY1080E 0981 壹 唐山继国印刷机械有限公司/唐山 6 全自动覆膜机 YS-108 无 壹 温州永顺机械有限公司/温州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






